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公益诉讼维护网络食品消费安全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针对短视频平台上达人探店等收费探店视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强化对互联网广告发布的监管,维护网络食品消费安全。
今年4月,该院发现辖区一些网络达人在视频平台发布的探店视频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视频中,网络达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到餐饮店铺进行体验,对食品口味、服务水平进行点评,并附加店铺的购物链接。但视频中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或虽标明了“广告”,但不显著,消费者不易看到。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网络达人通过作出优质评价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规范探店广告发布、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5月11日,集宁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集宁佰事通”公众号探店商务代表,召开督促整治以探店视频形式违规发布涉食品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过详细研判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集宁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督促其规范网络达人探店行为,加强“广告”标识使用,进一步强化对辖区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监督管理。行政机关表示将积极落实检察建议,督促各餐饮店铺、广告经营单位规范广告制作和发布行为,从源头减少违法广告的发布。
集宁区检察院还制作视频进行普法宣传,并联合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以“学规章、强规范、保权益”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醒群众知悉互联网广告的制作和发布规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0/t20241029_67040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甘肃定西:从六方面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
- >>下一篇: 贵州纳雍: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