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湖南省隆回县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刘军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刘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10/t20241023_6696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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