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厂:在校生吃上放心餐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肖俊林 通讯员吴泽英)“孩子在学校就餐安全有保障,我们放心了”近日,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检察院(下称“大厂县检察院”)检察官针对办理的一起校园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时,听到一位家长这样表示。
今年6月,大厂县检察院在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活动中,通过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发现一起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线索。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走访,进一步核实案源线索,发现部分校园食堂供货商备案里缺少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进货货品未按规定留样等,该院遂进行公益诉讼立案。
6月5日,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该院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供餐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和交叉互查工作。同时,有关部门积极完善管理举措,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安全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
8月5日,有关部门书面回复称,共检查学校85家次,发现食品安全问题40个,此前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3次,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隐患5个,已通知涉事学校限期完成整改;此外,对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
近日,大厂县检察院、县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对该县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发现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0/t20241029_6702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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