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蓝大煌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总工会原主席蓝大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蓝大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蓝大煌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副县长、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扶绥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10/t20241017_6689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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