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皇姑区:公益诉讼让商业老街无“碍”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王玲 通讯员仇爽 张崇泽)近日,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再次来到北行商圈,查看无障碍环境建设整改情况,发现街道路口改铺了缘石坡道,缺失的盲道均已重新铺设,特定地点增设了无障碍指示标识,占用盲道的障碍物已经移除,无障碍设施破损情况均已修复。
沈阳北行商业区位于皇姑区长江街,是沈阳市第三大商业街区,日客流量在20万人以上。今年3月,皇姑区检察院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中,发现该商圈的核心道路、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存在被非法占用、损坏等情形,影响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
3月21日,皇姑区检察院就此立案调查,先后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磋商。4月2日,为进一步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皇姑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就北行商圈内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维护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人民监督员、残联代表、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参会。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释法说理。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检察官厘清了责任归属,推动各部门形成治理合力。行政机关代表就履职情况作了说明,并表示将积极协作配合,不断提高北行商圈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职责,对涉案路段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进行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于今年5月底完成所有涉案路段的整改。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0/t20241024_6697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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