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群咱还是别建了!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一部手机
一个群
发发题目
猜猜谜
轻松到账好多“米”
若问此乃何种“群”
它定能给你上“刑”
......
近日
凤庆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带卷下乡
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案
情
回
顾
2022年至2023年5月,穆某某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在他人邀约之下成为了“字花”销售代理,用自己的微信建立了一个“字花”微信群,并在群内转发上家提供的“字花”题目及提示进行猜谜,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或者微信二维码的方式,接收群内参赌人员赌博投注,后将投注资金通过微信转给上家,并抽取10%的提成从中获利。经查明,该群共接收参赌人员转入的赌资68910元,穆某某从中非法获利6000元。
凤庆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发现穆某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案件提起公诉后,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县法院沟通协调,详细说明穆某某的特殊情况。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法检两院一致决定前往穆某某所在地开庭审理该案,既维护了司法公正,又彰显出司法温情。
检察官审查认为,穆某某建立专门用于销售“字花”赌博的微信群,发布赌博信息并接收参赌人员投注,构成开设赌场罪。经现场释法说理,穆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定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经审理,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穆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揭秘“字花”赌博骗局
微信“字花”看似猜谜,其实质就是赌博。“字花”卖家往往通过建立微信群拉拢参赌人员,在微信内发布“字花”题目及一些似是而非的提示内容,通过微信收款等方式,以一定赔率接受参赌人员投注,赌博结果也具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参赌人员在开始尝试时一般会赢取一点“甜头”,在越陷越深之后,赌博网站可在后台通过人为或算法控制开奖结果。
检察官提醒:不要抱着网络虚拟无人知晓的侥幸心理,切勿随意建群、加群组织非法活动,要自觉抵制并远离网络赌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lc/202410/t20241029_67036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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