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自家院落草地何时变成了耕地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0月28日《检察日报》第7版
“自家院落草地被莫名变为耕地,搭建牲畜棚圈遭遇行政处罚,我心里很不舒服。检察机关帮助我维护自身权益,我打心眼儿里感动。”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检察官对呼伦贝尔市某旗牧民包某进行回访时,包某告诉记者。这也是该院与法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的一个缩影。
获悉该案成功化解后,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第二中学教师胡海娟表示:“每一个案子对老百姓来说都是天大的事,检察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多元化解方式将检察履职融入到社会治理大格局中,既赢得群众认可,又促进其他行政单位依法履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获得感。”
“耕地”上出现牲畜棚圈
“你在自家院子盖棚圈的行为,属于违法变更土地用途……”2023年10月,呼伦贝尔市某旗牧民包某(化名)收到当地政府制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其拆除建设在院子里的牛圈,并缴纳6.4万余元罚款。
包某一家平日以放牧为生,日子蒸蒸日上,牛羊越养越多,原有棚圈越来越挤,无法容纳现有牲畜。2022年6月,包某一家在自家院内选址搭建牛棚。然而之后到来的一纸行政处罚告知书让包某费解,“当地牧民谁家没有棚圈?既不占用基本农田,也不占用公共用地,我招谁惹谁了?”
当地政府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何在?2022年11月,该旗某行政机关收到上级部门交办的耕地保护疑似问题清单,并将所涉案件移交当地政府办理。据介绍,该案系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时,土地数据发生变化,导致当事人包某家院落中部分土地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由第一次、第二次国土调查中的“村庄”变为了“耕地”。根据卫星航拍图,案涉耕地用途被改变。
为求真相“抽丝剥茧”
“我家在这里几辈子了,不知道院子什么时候成了耕地……”包某不服当地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于2024年3月,向拥有异地管辖权的鄂温克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鄂温克旗检察院与法院此前形成的法律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鄂温克旗检察院随即收到法院移送的案件线索。
为了查清案情,鄂温克旗检察院“暖阳”党员办案团队来到包某所在地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包某家中进行走访沟通,反复对比分析2016年至2019年末当地土地利用现状图册、图斑落套合图等,还对包某申请备案建设牲畜棚圈情况进行调查。
经查,包某在建造牲畜棚圈前,已向当地嘎查报备,有关行政部门对此事知晓,且并未提出反对意见,在牲畜棚圈建造之时,涉案土地性质尚不属于“耕地”。
包某表示,他无法接受自家院子被认定为非法占用耕地,且近年来牲畜价格持续低迷,养殖牲畜所得收入并不理想,家里经济条件不富裕,如果缴纳罚款、拆除牲畜棚圈对于他们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
既解“法结”又化“心结”
一边是关于土地性质的最新认定结果,另一边则关乎牧民包某一家的生计问题。鄂温克旗法检两院共同召开行政诉讼案件多元化解分析会,对行政争议焦点、行政处罚是否过当等问题进行研判,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确认的土地类型数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讨论,并决定共赴涉案争议地进行实地调查和化解争议。
“虽然土地数据认定如此,但案件中‘占用的耕地’实为牧民自家多年来生产生活的院落,事实证据清楚明白,没有必要为群众徒增讼累。”该案主办检察官、鄂温克旗检察院副检察长伊凡劝说争议双方,心平气和化解行政争议,并反复释法说理,缩小双方和解差距。
在行政争议化解过程中,法检两院及当地政府还了解到,包某家所搭建的一处棚圈涉及与邻居的相邻权纠纷,为了妥善调处矛盾,当地政府还为包某另择一处地块搭建牲畜棚圈。
最终,行政机关撤销对当事人包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为包某补办了合法的征占地手续,包某也以诉讼目的实现为由撤回了起诉。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直是我们的追求,我们力争在办理每个案件时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公平正义深入人心。”鄂温克旗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10/t20241029_67031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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