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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文化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春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 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文化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春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春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谋求职务升迁,长期搞政治攀附,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热衷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安排,谋求特殊待遇;罔顾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道德败坏;目无法纪,酒后驾驶机动车;权力观扭曲,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土地获取、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春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春雷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scdc/tjjgb/202411/t20241101_86009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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