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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监督推动招投标项目“阳光运行”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五华区纪委监委持续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五华实践之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立足中心服务大局,扛牢监督职责,紧盯重大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强化“上下协同”联动监督,把项目立项、规划、审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列入监督清单,靶向施策,加强制约,切实防范违纪违法和廉洁问题的发生。

  针对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且积弊甚深的问题,该区纪委监委严守监督防线,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协作机制,上下协同,对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六大环节全程监督,综合运用实地调研、专项监督、信息共享等方式,严厉打击招标方以“涉密”“应急”为幌子规避公开招标、“萝卜坑式”招标、“明招暗定式”评标、评标专家“双面人”、签“阴阳合同”等乱象,把好招投标第一道关卡,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我们与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协同监督,加强对整个招标过程的廉政风险排查,督促招标程序严格按要求进行,拉紧纪律红线,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

  为防止“治一治好一阵、松一松又反弹”,该区纪委监委积极推动各责任单位建章立制,推动监督责任常态长效。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督促区卫健局、区人民医院落实采购过程中的登记记录制度,在招投标过程中,监督检查参与投标方是否存在“打着领导旗号拿项目”“与其他公司合谋围标、串标”“恶意投诉举报竞争对手”“行贿评标专家”等扰乱市场行为,发现问题立即登记报告,列出监督清单,纳入信用评价并跟踪整改落实。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督促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对项目进行再监督,不定期抽查包括合同履行、项目流程、项目推进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问题,以有力监督护航项目建设廉洁高效推进。

  截至目前,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已对近期设备采购项目开展3次监督检查,提出工作建议2条,发现问题3个,已全部督促整改完成。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在监督招投标的过程中,强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不想腐”上深化拓展,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有针对性地选取本行业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全体干部职工明规矩守底线,自觉依规依法开展项目招投标,确保项目招投标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王舒银 赵莉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xinfangjubao_1029/133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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