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日前,广东省梅州市某单位负责人得知自己被免予处分后说:“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以工作实绩回报组织的关爱。”
此前,梅州市纪委监委接到反映,五华县某重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用地手续不完善,造成堆放土方等问题。随即,梅州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实地查看、走访群众、调阅资料,查明相关责任人员出发点是为了项目尽快落地,并未从中收受好处,且在问题发现后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助推动整改落实。为此,梅州市纪委监委综合考虑决定对3名责任人员免予党纪处分,给予批评教育,要求引以为戒,在后续工作中遵规守纪、善作善成。
梅州市纪委监委深化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切实为干部撑腰鼓劲。“我们将‘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中,明辨‘出于公心’还是‘源于私利’,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梅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为划清“可容”与“不容”的界限,梅州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制定出台《关于大力支持改革创新宽容失误错误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和激励保护机制。“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将25种情形纳入‘容错清单’,比如,在推进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民生实事等工作中,为抢抓时机、节约资源,出现一定失误错误但及时补救止损的,可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梅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与此同时,把11种不予容错的情形列为“禁区”,防止党员干部打着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的旗号谋求不正当利益。
此外,梅州市纪委监委把容错纠错与澄清正名相结合,对反映明显不实、查无证据或捕风捉影的问题线索及时了结,让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今年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已对23名党员干部予以容错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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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gdjct.gd.gov.cn/mtzl/content/post_202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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