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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三轮驱动”发挥“乡案县审”实效

发布时间:2021-05-31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从滁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反馈的2020年度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来看,基层案件存在问题较多,我们要充分利用‘乡案县审’这个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切实发挥监督制约和审核把关职责,促进基层案件工作高质高效开展。”在工作调度会上,明光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强调。

  为保障基层案件工作规范化,促进基层案件质量稳步提升,明光市纪委监委把业务指导、审核把关、督促整改“三轮驱动”贯穿于“乡案县审”始终,充分发挥“质检员”作用,严守基层案件质量“生命线”。

  “业务指导”握好“方向盘”。针对基层咨询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和难题,案件审理室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研判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于难度大、复杂程度高的案件,适时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议,梳理案件办理思路,就案件走向和证据调取等进行靶向指导。通过对基层案件的“靠前”引领,尽量将案件质量隐患降到最低。

  “审核把关”把好“质量关”。基层案件经内部审理或协作审理后,移送案件审理室进行“乡案县审”。案件审理室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二十四字”方针要求,从基础材料、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方面对案件全面审核把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情况制作《乡案县审问题清单》,返还原单位进行整改。通过审核把关,查摆出案件质量中的 “病灶”,及时“诊断”和“对症”施策,提升案件质量。

  “督促整改”避免“后遗症”。案件审理室按照“乡案县审”职责分工,由专人督促《乡案县审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后,由基层纪委填写《问题整改落实反馈单》报审理室审核、备案,待案件审理室出具审核报告或者审核表后,方可按照程序提请党(工)委会议研究处分。另外,为保障“乡案县审”无遗漏,案件审理室与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对接机制,每份录入案管系统的基层处分决定,都需经过案件审理室签字后方可录入。通过多种举措,力争打造基层“铁案工程”。

  “2021年以来,‘乡案县审’案件共13件,均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把关,基层案件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基层办案人员业务水平也有了明显提升。”明光市纪委监委主管审理工作的常委说道。(滁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94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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