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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潘玉良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潘玉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玉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玉良利用担任云南省纪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任,云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玉溪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10/t20241030_6704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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