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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湛河区:“非遗”标识打假记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一定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力度,对冒用‘非遗’标识的要坚决取缔。”10月30日,一场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举行。

  今年9月初,湛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辖区某些商户在醒目位置悬挂含有“非遗”等字样的牌匾、广告标识,为商户招揽了不少顾客。但这些商家是否具备使用“非遗”标识的资格,“非遗”标识使用的方式是否正确?检察官遂依法立案开展实地走访调查。

  调查中,检察官发现,悬挂牌匾的商户有些资质已被取缔撤销,有些根本无法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甚至有些商户称牌匾是厂家提供,并没有求证真实性。

  检察官认为,这些商户在无法提供合法证明的情况下,擅自悬挂“非遗”字样牌匾进行商业宣传,违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的使用原则,构成虚假宣传。此外,部分商家悬挂的“老字号”“百年传承”等标识标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况,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这一情况,湛河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被监督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该院向行政机关宣读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整治滥用“非遗”乱象,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竞争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立即开展“非遗”保护专项清理活动,梳理全区具备使用“非遗”标识资格的商户,清理违规使用“非遗”标识商家13家。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陈彦培 李浩明)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1/t20241103_6708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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