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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促推道交领域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持续聚焦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群众的急难愁盼,依托行政检察个案办理、类案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提升道路交通执法规范化水平。今年以来,共办理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行政检察案件8件,制发检察建议8件,其中个案检察建议6件,类案检察建议1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有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促进相关问题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加强联动,个案处理全面闭环。一方面,宽甸县检察院主动对接公安交管部门,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双方依法开展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通过案情通报、联合履职、联席会议等形式,探索实现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对接。对于涉及重大情况、事项和舆情的案件,共同研究处置办法,同时推进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实质性化解、多元化解。

  另一方面,强化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横向联动,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做好检察机关对交通肇事等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内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例如,在办理赵某某交通肇事不起诉案件中,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按规定将案件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后认为赵某某违反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该院遂向县交警大队制发检察意见书并移送该案,县交警大队依法对赵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反向衔接和对该案违法行为的闭环处理。

  查找普遍性问题,开展类案监督。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行政检察专项监督工作中,宽甸县检察院依托个案办理,深入总结、查找、筛选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为开展类案监督提供精准的靶向定位。例如,在办理吕某某等人交通肇事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中,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鉴于此类问题并非个案,宽甸县检察院及时启动类案监督程序,调取近年来所有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卷宗,通过“数字检察+人工筛查”方式深入挖掘类案。一方面针对此类案件基数大、信息繁杂的特点,结合已经掌握的数据,有针对性地提取卷宗内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中的相关信息,通过逐项梳理形成基础数据台账。另一方面,借助大数据模型进行信息分析汇总,通过提取关键信息进行数据归纳,再经办案人分析对比,筛选出办案程序、审批程序、送达程序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被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实现了“办理一案,肃清一域”的效果。

  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为从根本上堵塞漏洞,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宽甸县检察院通过检警、检政联动,认真查找类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为解决个别一线办案人员规范执法意识淡薄、执法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部分数据未实现完全同步等深层次问题,围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从促进依法行政、助推社会治理等角度出发,提出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强化全程监督促进提质增效等三方面建议。同时,为保证检察建议能够得到充分落实,宽甸县检察院与被建议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与被建议单位座谈,实地了解整改情况,及时跟踪督促,并与被建议单位及时沟通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充分实现检察建议的预期目标。目前,上述检察建议已全部落实到位,实现了“由案到治”的良好效果。

  (作者单位: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0/t20241030_6704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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