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四川:以检察之力助川蜀之治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四川:在推进有力监督和有效监督上下功夫——

  以检察之力助川蜀之治

  “四川检察机关着眼于高质效办案,融合推进专项行动,打造行政检察品牌,深化‘府检联动’,气象新、质效实、专业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日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6位全国人大代表到四川调研行政检察工作,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兴仁市屯脚镇鲤鱼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田锦华在调研工作会上由衷地感叹道。

  

  今年5月11日,若尔盖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县城开展法治宣讲,提升行政检察等职能的知晓度。

  

  今年5月14日,什邡市检察院与市医保局围绕充分发挥检察监督、支持和协同作用,合力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展开交流,商议探讨关于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

  近年来,四川检察机关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在推进有力监督和有效监督上下功夫,注重专项引领、品牌特色,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治理。2022年以来,所办30余件行政检察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或优秀案例。

  行政处罚为何罚而未执?

  凝聚合力破解“纸面没收”难题

  仓廪实,天下安。

  成都平原自古有“天府之国”的美称,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强调,要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强良种和良田的配套,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四川检察机关立足行政检察职能,督促整治非法占用耕地,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助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

  2019年,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调查发现,该市某农业公司未取得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某村86.23亩土地,用于修建农副产品贮藏保鲜、加工配送等经营场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没收。后彭州市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多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2019年9月,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农业公司作出责令退还土地、没收违法建筑物、缴纳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农业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主动履行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相关部门对没收违法建筑物等未能达成共识,综合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也未落地。

  2021年6月,彭州市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时,发现了该线索,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针对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未申请的情形,该院依法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履行土地执法查处法定职责,确保行政处罚决定悉数执行。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经市政府专门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将该案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统一交由属地镇政府、按国有资产予以处置,案涉其余土地退回村集体。

  “在走访中我们发现,在土地执法领域没收违法建筑中,‘纸面没收’问题并非个例。”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对该问题的治理涉及多个行政职能部门,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等难题。

  为了厘清职责,彭州市检察院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专题向市委报告,最终推动市政府形成会议纪要: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作出没收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违法行为人不主动履行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交由违法建筑物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财政局等单位按国有资产予以处置。

  截至目前,彭州市检察院依托该会议纪要共办理类案20余件,督促收回非法占地1万余平方米,20余套违法建筑物得到依法处置,有效保护了珍贵的土地资源。

  彭州市检察院以个案办理助推类案治理,是四川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开展“府检联动”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四川检察机关结合行政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府检联动”工作试点,深化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截至目前,共会签工作机制200余份、召开联席会议140余场、邀请行政机关参与公开听证130余次,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共解、营商环境共护、社会治理共促、法治政府共建、平安四川共享。

  不让网约车“带病”上路

  深化专项监督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近年来,网约车因其便利快捷,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保证出行安全是健全网约车行业运行机制的重中之重。近日,合江县一批不符合从业条件的网约车司机被取缔,这主要源于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

  2023年6月,合江县检察院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专项监督中,发现司机郭某某曾有交通肇事犯罪记录,但其仍在从事网约车驾驶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中“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之规定,郭某某不符合网约车驾驶员从业条件。

  经审查,检察机关发现郭某某于2022年4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因未被及时吊销驾驶证,仍然从事网约车服务。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合江县检察院遂建议县交通运输局督促网约车平台及时撤销郭某某网约车从业资格,强化网约车人车审核、证件管理及平台运营等方面监管,被县交通运输局采纳。

  “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人员从事网约车服务,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未及时清理,郭某某的情况是否带有普遍性?”检察官认为,此类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为此,合江县检察院立即开展专项排查,向县交通运输局调取在册网约车人员信息60余条,实地走访网约车平台公司,了解资格审查、人车配置等情况,共排查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领域不起诉案件40余件,督促县交通运输局对“带病”上路的网约车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2023年11月,合江县检察院与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衔接机制,并开展网约车运营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撤销或注销从业资格“问题证件”30余册。该案入选2023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一切为民者,则民向往之。2023年以来,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助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同时通过搭建“府检联动”平台,凝聚执法司法合力,强化源头治理,将检察履职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促进网约车等特定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川渝一体融合履职

  推动撤销17起虚假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本意是保障婚姻双方合法权益,然而,一些人却动起了歪脑筋,以假结婚为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安置费。相关刑事案件被依法处理后,如何做好有效推动社会治理的“后半篇文章”?

  2008年至2011年,陈某某利用原重庆市北部新区某镇开发之机,介绍毗邻的邻水县单身男女与该镇拆迁户虚假结婚,再以离婚分户的形式骗取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款。案发时,当事人已办理虚假结婚登记17起,骗取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款800余万元。

  2023年3月,因川渝高竹新区地跨重庆市渝北区和四川省广安市两地,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通过川渝高竹新区检察服务中心“一体化”办案平台,将该刑事案件所涉及的虚假婚姻登记线索跨省移交至四川省邻水县检察院。邻水县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鉴于该案链条长、参与人员多、横跨川渝两地,我们决定启动两地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广安市检察院、邻水县检察院、渝北区检察院决定成立办案组联动办案,确立以督促两地民政部门撤销虚假婚姻登记为重点、逐步深入监督的分阶段办理思路。经调查核实,办案组发现在这17起刑事案件所涉及的虚假婚姻登记中,邻水县的8人所在村社显示无这几人的户籍信息,该8人系虚假户籍,其余9人虽是真实户籍,但双方未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婚姻事实未实际存在,只是假借登记结婚之名获取非法利益。在锁定这17起虚假婚姻登记所涉违法事实后,邻水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撤销17起虚假婚姻登记,被县民政局采纳。

  

  2023年4月13日,邻水县检察院检察官、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共同到邻水县公安局户政办证中心核查户籍档案。

  “在办案中我们还发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档案局在各自监管领域内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承办检察官表示,针对该县婚姻登记档案材料残缺遗失、档案库档案管理不善、户籍登记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邻水县检察院分别向县档案局、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

  根据检察建议,县档案局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撤乡并镇后的管理漏洞。县公安局深入开展户籍清理专项行动,注销案涉虚假户籍8个,清查并纠正重复、虚假等错误户籍200余人。该案入选2023年最高检“推动解决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百件优秀检察监督案件”、2023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行刑衔接与跨省域检察协作是检察机关依法一体化履职的时代要求。”四川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负责人表示,川渝检察机关依托共建的检察服务中心,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办案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助推两地审判机关依法审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记者曹颖频 李敏 通讯员杨霞 周士龙)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10/t20241030_67043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