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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岸区: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激励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这种情形属于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积极破解难题,化解矛盾纠纷,依据《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五款,可对相关人员予以容错免责。”近日,武汉市江岸区召开容错纠错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了有关项目建设的容错免责事项。

  “感谢组织给予的客观公正评价,既帮助我们打开了心结,也消除了我们基层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尽心尽责,大胆开展工作。”联席会议结束后,收到《容错免责决定书》的某项目建设有关负责人表示。

  江岸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研究制定《江岸区容错纠错工作流程(试行)》,通过完善容错清单、细化容错流程、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一步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以组织担当带动干部敢为善为。

  为推动容错标准更细化、边界更清晰,江岸区探索开展容错清单“部门提、集体议、党委审”工作模式,逐步完善全领域的容错事项清单。广泛征求容错情形,采取定向征集和主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向全区各单位征集可能需要容错的情形。集体研究容错事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委组织部等10个部门,对各单位提出容错情形进行集中研究评议。联席会议以专题报告形式,将容错事项报请区委,对容错事项合法性、必要性、精准性进行全面审定,形成容错事项清单。

  “我们先后制定信访、项目建设、政务服务等7个领域容错纠错事项清单,明确具体容错事项29件。”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该区坚持“谁追责问责、谁容错免责”,明确责任追究机关在开展问责调查的同时,应对是否存在容错情形进行评估,准确区分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切实把容错纠错和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结合起来,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针对少数单位“不会容”“随意容”“不敢容”问题,区纪委监委发布容错纠错典型指导案例,通过阐明案件事实、容错要求、政策依据,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论理,为全区各单位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提供学习借鉴。同时,强化过程管理,对启动方式、决策过程、结果反馈等各环节操作流程作出具体规定,制定《容错申请表》《容错免责决定书》等规范文本,推动容错纠错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有“容”更有“纠”。该区纪委监委注重纠容并举,做好容错“后半篇文章”,制发《纠错通知书》,督促“犯错者”汲取教训、改正错误,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制定改进措施,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推动标本兼治。

  今年以来,全区共为5名干部容错减责免责。“我们将持续加大容错纠错工作力度,既坚决惩治乱为不为者,又坚定支持实干奋进者,帮助党员干部打消顾虑、轻装上阵,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411/t20241107_86042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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