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与轻罪案件办理相匹配的监督制约机制
发布时间:2024-11-1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从轻罪案件的罪名分布看,主要集中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轻罪案件虽然相较于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而言情节较轻,但案件办理也可能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例如,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证据收集困难等。2024年7月,最高检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强调,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对于个案公平正义的实现,不因案件轻重而有别。笔者认为,检察环节轻罪案件办理需要构建与之相匹配的监督制约机制。
检察环节轻罪案件办理监督制约机制具有多重作用。一是确保轻罪案件办理质效。有学者认为,就行为人而言,轻罪案件的核心逻辑在于行为规训、矫正和复归;就国家而言,轻罪案件办理的关键功能在于风险防控。明晰轻罪案件的繁简分流标准、速裁程序等流程优化是理论与实务研究的重点。二是凝聚轻罪治理各方共识。从功能上看,轻罪案件办理机制需要在整个刑事诉讼流程实现稳定运行,基于此,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具有凝聚各方共识的内涵价值,通过内外审视,使轻罪案件办理机制在各方共识基础上运行,发挥轻罪治理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三是持续推进轻罪治理长远目标。从司法实践来看,轻罪案件大部分事实较为简单,不少案件呈现单人单次、持续时间较短、涉案金额小等特点,同时犯罪嫌疑人大多认罪认罚,加之轻罪案件快速处理的要求,容易忽视个案背后的治理问题。因此,高质效办理轻罪案件是司法机关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也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
轻罪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应回应实践问题。一是如何管理,即如何在轻罪案件办理之初就实现监督制约。二是如何评价。轻罪治理不是由单一司法机关主导,需要从整个刑事诉讼流程视角构建更具共识的评价体系。三是如何赢得公信。笔者认为,具体可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明晰轻罪案件办理内部监督管理和推动形成案件办理指引。一方面,可强化对轻罪案件办理偏离的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和个案研判,并建立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逐级业务监督制约管理;另一方面,持续推动完善轻罪类案办理指引机制,对常见轻罪罪名、证据审查要点等进行梳理,推动开展周期性轻罪案件分析、研判,制定专门的类案办理指引,以引导的方式,在源头形成对办案的监督制约。
二是加强对轻罪案件的跨部门研判和全流程反向审视。检察机关可联合有关单位充分协同开展对轻罪案件办理数据的常态化分析,对类案的成因、常见风险等方面内容进行专业剖析,对存在问题的案件从立案至治理层面进行全流程反向审视,实行案前、案中、案后的全流程监督,协同保障轻罪案件办理向高质效发展。
三是完善轻罪案件的简易听证制度和加强对律师辩护权的保护。在轻罪案件的办理中,检察听证让轻罪治理更透明,对于检察听证的启动、运行等程序环节可以结合轻罪案件办理特点予以简化,并强化办案检察官在听证程序中的释法说理作用。轻罪案件通常办理周期较短,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辅助保障律师行使辩护权,如搭建检律信息互动平台,建立更为畅通的轻罪案件办理查询渠道,简化轻罪案件的律师接待流程,优化阅卷服务。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本文系2024年最高检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1/t20241108_6715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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