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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注重人大代表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

发布时间:2024-11-1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自从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后,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意见与建议的办理反馈更加规范及时,我们的建议更受重视了,肩上的监督责任更大了。我们虽然不监督个案办理,但对类案如何高质效办理要加大监督力度。”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3起轻微刑事案件办结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鑫炜第一时间向关注此类案件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孔相卿通报相关情况后,孔相卿说。

  2023年2月,孔相卿当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不久,许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艺林带领杨鑫炜等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到禹州市神垕镇上门走访,征求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孔相卿结合自己的所见所闻指出,神垕镇地处山区,因邻里纠纷、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较多,如果全部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能会激化当事双方的矛盾,不利于基层的社会稳定和基层社会治理,建议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加强法律监督,在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中守民心、护民生。

  许昌市检察院向禹州市检察院发出人大代表建议交办通知,对孔相卿的建议实行“案件化”办理。禹州市检察院经充分研判,决定建立轻微刑事案件治理工作机制,通过简案快办、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推动案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与建议办理作为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强大动力。截至目前,禹州市检察院办理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类案件115件,矛盾化解率61.4%,不起诉率42.7%。杨鑫炜说:“在检察履职中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将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渠道的要求落到实处,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近年来,许昌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要完善检察履职办案方式,推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要求,指导基层检察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标准等制度,推进监督事项“案件化”、规范化运行,并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及意见与建议中挖掘与检察监督相关的问题、需求、对策等案件线索,依照受理立案、分案交办、组织办理、跟踪督办、转化运用、结案归档等流程实行“案件化”办理,合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切实以外部监督促检察履职提质增效。

  今年1月,河南省人大代表王代涛在河南省人大会议期间提出建议,检察机关要加强法治宣传,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襄城县两名政协委员也在县政协会议上提交“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保护的提案”。许昌市两级检察机关收到相关建议后,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作为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针对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开展实地调研和大数据分析,对许昌市建设专门学校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形成《关于建议建立许昌市专门学校的报告》,专题呈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得到市委领导批示肯定。

  “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量,增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刚性,持续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织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的保护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赵艺林表示,许昌市检察机关将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为抓手,做优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真监督”“建真言”,营造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群众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甄炎龙 梁学丽)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1/t20241105_6710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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