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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无证提供燃气充装服务,整改!

发布时间:2024-11-1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刘亚非 窦晓峰 通讯员崔照明 杨安妮)“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为燃气出租车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我们经常去的车用气瓶充装站也有了燃气经营许可证。”近日,面对前来“回头看”的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检察官,出租车司机李某说。

  燃气汽车车用压缩天然气瓶属于特种设备,在安装、充装、使用、检验等环节若有疏漏,很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今年4月,抚顺市检察院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时发现,辖区部分燃气汽车(包括出租车、私家车等)存在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车用气瓶未进行定期检验、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等问题,且燃气汽车中出租车的占比高,车辆流动性强,一旦引发火灾或者爆炸,将对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通过调查,我们还发现,抚顺市区15家为燃气汽车提供燃气充装服务的车用气瓶充装站中,有12家处于无证经营状态。”承办检察官张治介绍,部分充装站毗邻居民小区和主要道路,周边人员密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相关规定,抚顺市市场监管部门和住建部门分别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城镇燃气的安全运行负有监管职责。今年5月,抚顺市检察院检察官与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磋商。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两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车用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车用气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快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应用。

  整改期间,抚顺市市场监管部门开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绿色通道”,为该市3218辆燃气汽车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同时,住建部门陆续为市区符合条件的车用气瓶充装站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7月,市场监管部门和住建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回复。抚顺市检察院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进,发现仍有2家车用气瓶充装站尚处于无证经营状态,安全生产隐患持续存在。

  8月,抚顺市检察院向住建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就此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经有效整改,截至目前,抚顺市区内10家车用气瓶充装站已经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2家无证经营的车用气瓶充装站被关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1/t20241102_6707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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