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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检察院帮忙调解之后 老人的赡养费有了保障

发布时间:2024-11-10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按照调解协议,10月的赡养费应该到账了吧?”“已经给了,不光10月的到账了,就连11月的也一并提前给我了。”近日,江苏省射阳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戴琴回访信访老人栾某并了解其近况。

  今年7月的一天,栾某来到射阳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满面愁容地向检察官诉说心中的“结”。戴琴接访后了解到,74岁的栾某与妻子育有二子一女,妻子患上帕金森综合征后生活不能自理,且需常年治疗,老两口全靠妻子的残疾人补贴维持生活。此前,经居委会调解,三个子女每月各支付400元赡养费,但大儿子支付两个月后就不再履行赡养义务。栾某气不过,来到射阳县检察院提出追索赡养费支持起诉申请。

  “栾某夫妇平时和大儿子住在一起,按理说感情应该更亲,怎么反而疏远了呢?”带着疑问,戴琴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栾某与大儿子一家的关系很早以前就出现了裂痕,居住过程中,细小的生活摩擦日积月累,最终变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栾某的大儿子认为父母偏心弟弟家,自己不受重视,还要承担更多赡养义务,认为不公平。

  “都是我的孩子,我哪有什么偏心的做法呀。”面对大儿子的质疑,栾某老泪纵横。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善待老人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办案中,戴琴一面积极调解栾某夫妇和大儿子一家的矛盾,一面协助栾某夫妇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今年8月,该院审查后认为,栾某夫妇均年过七旬,体弱多病,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遂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两代人的生活理念不同,难免发生矛盾,你也是即将要做爷爷的人了,更要为自己的孩子树立榜样!”在法院组织的诉前调解会上,戴琴对栾某的大儿子说道。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劝解下,栾某夫妇和大儿子达成协议,自9月起,大儿子每月25日前支付赡养费400元,如未按期足额履行,栾某夫妇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办案检察官说

  “赡养费不是简单的经济纠纷,其背后折射的是亲子关系和家庭关系。我们在办案中不能让血肉亲情沦为纯粹的金钱关系,在维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应积极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价值观,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射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戴琴说。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1/t20241108_16751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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