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侵占公司财物200余万,结果……
发布时间:2024-11-10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职场“小聪明”大翻车!
这位员工本想利用职务便利
悄悄挪用公款去网络赌博
结果却……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茶某某利用其在某商贸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以收取业务款的方式私自向自己和他人名下账户转账179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个人债务。
2024年1至3月,茶某某再次利用其在某汽车销售公司担任销售顾问的职务便利,以公司名义向客户收取少量定金转入公司账户,将其余购车款通过微信或银行卡转账到个人账户的方式侵占公司汽车销售款29万余元,用于偿还其因网络赌博所欠的个人债务。
近日,该案经大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后以茶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图片来源网络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dl/202411/t20241105_671164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普法强基|这种“宠物”可不兴养……
- >>下一篇: 【检护民生】张掖临泽:护航小枣红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