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内参 > 正文

【检护民生】嘉峪关城区:笔迹鉴定确认借条真假 检察和解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4-11-10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官,这个笔迹鉴定太重要了,不然我们之间不知道还要掰扯多久……”近日,收到白某打来的第一笔还款后,民事监督案件的当事人韩某第一时间向办案检察官分享喜悦。

  据悉,2015年,韩某因经营电器维修店与白某相识,两人很快便称兄道弟。后白某因经济困难多次向韩某借钱,韩某也慷慨解囊。2020年5月,两人将借款进行了核算,白某共欠韩某7万余元。为感谢韩某,白某自愿表示要多支付部分利息,当场为韩某出具了一份10万元的借条,并承诺3个月后还清。但之后白某并未按时偿还借款,并拒接韩某电话。无奈之下,2023年7月,韩某一纸诉状将白某起诉至法院。同年8月,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白某偿还韩某借款本金7万元和利息。同年12月26日,法院向白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信息,白某才终于出现,坚称从未向韩某出具过这份10万元的借条,12月27日,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今年6月18日,白某的再审申请被法院依法驳回后,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反映韩某伪造借条提起虚假诉讼,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理案件后,我们迅速开展调查核实,从法院调取了案件卷宗,发现涉案借条中‘100000元’字迹确实有修改痕迹。”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因为涉案借款系长期、多笔累计形成,且多数给的是现金,韩某无法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借款真实性。

  韩某向法院提交的借条到底是真是假?这个问题是整起案件的症结所在,这个“结”必须“解”,办案检察官决定将借条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为保证鉴定的准确性,笔迹鉴定最好是与同时期形成的笔迹样本作对比,但是该案所涉借条的出具时间是2020年,当事双方均表示无法提供该时段的笔迹样本。”办案检察官介绍。

  在“解结”工作一度受阻停滞不前时,办案检察官突然想起,韩某曾反映,2019年左右白某因店铺经营不善,曾向很多人借款,如果有人也向法院起诉了白某,案卷中可能会有白某当时出具的借条。

  “经多方查找,我们在案卷中发现了白某在2021年出具的借条,本人对借条的真实性表示认可后,检察机关向法院调取了该借条作为比对样本。”办案检察官介绍,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两张借条的笔迹系同一人书写。”

  面对鉴定结论,白某又改口,“我好像给韩某写过一张借条,也确实欠了他的钱,但因为近几年生意不景气,没办法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希望可以分期还款。”

  了解到白某有和解意愿后,为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办案检察官向韩某转达了其想法,韩某表示愿意接受和解后,为两人提供了“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机会。在办案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从8月开始,白某每月向韩某还款最少1500元,至2026年8月还清全部欠款。

  据介绍,“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坚持从“和”出发,向“解”而行,以检察力量“化干戈为玉帛”,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履职办案全过程,始终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已办理各类和解案件16件,化解矛盾纠纷取得明显成效。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342.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