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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制定23条措施服务自贸区建设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邵珊珊 马雪峰)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出台《新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23条措施》(下称《措施》),进一步明确检察环节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方向和路径,提升检察机关服务自贸试验区和“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动性,助力高标准高质量自贸试验区建设。

  《措施》强调,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把办案标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统一司法尺度和司法标准;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堵塞风险漏洞;积极构建外部横向协作和内部一体履职机制,树立“大数据+检察”的监督思维,探索运用数字技术推进跨部门智慧法律监督;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相关部门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加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步伐;学习借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相关省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的优秀经验做法,不断更新服务理念。

  《措施》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外脑”联系,不断扩大检察人才库的范围,吸纳更多高精尖人才为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贡献智慧。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1/t20241110_6716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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