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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最高检党组围绕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 应勇强调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法治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1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围绕“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并强调,要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应勇指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战略性布局和先手棋,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增强主动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主动学习、了解、熟悉、掌握经济工作知识和规律,不断提升以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首先要胸怀大局、了解大局,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应勇指出,今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沉着应对,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扩大国内需求、优化经济结构,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民生保障扎实有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取得积极进展,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长期向好。

  应勇强调,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促进解决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既要带头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规范检察履职行为,也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纠正涉企刑事“挂案”、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促进提升涉企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把非经济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最高检制定的检察政策、司法解释等,要就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进行自评估,注意与宏观政策取向保持一致,确保检察政策符合党中央大政方针要求、符合党中央决策意图。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做到“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最高检领导张雪樵、滕继国,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史卫忠分别作交流发言。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ljyw/bwtt/202411/t20241111_4769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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