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社论:做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5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推动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水平。
处理矛盾、化解纠纷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群众有了纠纷,需要找一个“说理的地方”,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化解方式和解决途径。如何让群众在“少跑腿”的情况下尽快解决“烦心事”,既事关便民服务的质量,也关系到矛盾纠纷化解的成效。特别是在当前,矛盾纠纷的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不断增强,必须统筹各类资源,增强整体合力。就这方面来说,“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的综治中心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综治中心全称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立足政法职能,推动各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协助推动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的重要工作平台。通过综治中心,可以有效地把纠纷解决的资源整合起来、力量聚合起来、方式融合起来、工作结合起来,让分散的社会治理资源由“指头”变成“拳头”,实现“一站式”化解的最大效能。对于群众来说,“多部门”变为“一中心”,“多跑腿”变为“跑一次”,不仅节省了时间和精力,而且各类诉求都有对接的窗口,遇到疑难杂症还有“会诊把脉”、综合施策的服务,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益自然就高。从新闻报道的地方实践来看,小到亲人吵架、垃圾桶乱摆乱放,大到邻里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都被“一网尽收”。可以说,综治中心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良好成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对综治中心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使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充分转化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强大效能。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对综治中心的管理和指导,落实综治中心建设标准,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平台搭建、数据贯通等工作。要按照整合资源、方便群众、运用法治、注重实效的要求,全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统筹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等有关功能,全流程完善群众诉求的登记、受理、办理等工作,做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要完善综治中心工作运行机制,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履职、按照法定环节配合,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做到权责明晰、运转顺畅。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基层一线作为化解矛盾纠纷主阵地,实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打通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最后一米”。
加强综治中心建设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实践和缩影。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实际探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举措,奏好社会治理的“交响乐”,唱响平安和谐的“主旋律”,用心用情排难解纷,以正气、和气冰释化解社会邪气、怨气、戾气,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断筑牢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根基。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1/t20241111_16753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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