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1月4日至8日在京举行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赵乐际主持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
11月4日至8日在京举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10月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赵乐际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仲裁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海商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污水污泥修正案》的议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还有:审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防沙治沙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奇就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有关议题等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出席会议。
原文链接:https://www.hi.jcy.gov.cn/M101/view/873284/0050001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优化管理模式,一体抓好“三个管理”
- >>下一篇: 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携手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