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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制定行政检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定拧好办案“紧箍咒”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确保行政检察工作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规定,结合青海行政检察工作实际,逐条梳理了青海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岗位廉政风险点,建立防控措施台账,并在台账的基础上结合办案实际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全方位扎紧行政检察办案制度笼子。

  

  省院第七检察部围绕行政检察办案中的防控重点,通过梳理在行政检察案件办理、分案、回避、审查等19个办案环节31项风险点,建立了49项风险防控措施台账,将放权与监督相结合,通过清单式梳理、台账式管控,精准强化行政检察人员严格办案制度,严守办案纪律的意识。

  《工作规定》以“用权与监督相结合、预防与惩治相结合”为原则,在纵向、横向上交叉发力,对行政检察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行为进行全面提示,通过对分案制度规范化,严格执行案件讨论、回避、调查核实制度以及严格执行会见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等办案内容作出规定,确保行政检察运行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全覆盖,督促行政检察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守底线,不越位,以制度筑牢“防火墙”,为行政检察办案拧好“紧箍咒”。

  《工作规定》和风险防控措施台账的制定,深度契合了新时期、新形势、新需求。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行政检察作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更要不断加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意识与能力,以切实推进为民服务、为民司法,依法依规办案,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切实把严密防范落实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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