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舆情 > 正文

宁蒗:开好谈话“药方” 着力“治病救人”

发布时间:2024-11-19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近年来,宁蒗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定位,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坚持凡审必谈,通过不断做实做细审理谈话,提升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治病救人”的作用。

  在开展审理谈话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首先全面了解被审查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充分准备,对审查调查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进行全面核对,特别是阅卷时发现的疑点、难点和矛盾点,在审理谈话中予以核对,听取谈话对象讲述事实发生的起因、过程、结果,综合判断案情。发现有取证不到位的地方,或者与事实不尽相符之处,及时向办案部门提出补证意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面对面听取被审查调查人陈述、辩解时,明确告知被审查调查人在案件审理阶段享有的权利和需承担的义务,积极研判谈话情况,及时调整方式方法,帮助被谈话人充分认识组织的处理只是一种手段,目的在于教育、挽救和保护。同时,设身处地地对被审查调查人进行关心关爱,疏导化解其不良情绪,使其发自内心的认错悔错,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在审理谈话完成后,做好回访工作,避免“一谈了之”的情况。通过适度回访,体现组织的重视以及关心,稳定被审查调查人心理状态,巩固谈话成果。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定位,坚持“惩处不是目的,挽救才是根本”的原则,将审理谈话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的监督教育作用,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余玲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tiewanfanfu_1031/13333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