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冯柳江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冯柳江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柳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冯柳江利用担任原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11/t20241119_6737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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