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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宁咸安区:为涉企社矫对象打通外出“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半年时间新增7家店铺

  咸宁咸安:为涉企社矫对象打通外出“绿色通道”

  “感谢你们对我的信任,我的生意越做越大了,半年时间我的店铺新增了7家,到目前已有20多家,员工近千人,年纳税额好几百万元呢。”10月21日,陈某对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检察官佘娟介绍自己企业的经营现状时,满脸洋溢着笑容。

  陈某是咸宁市人,在咸宁、广东广州和深圳等地经营餐饮、酒店生意,今年3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间,陈某需要接受社区矫正。按规定,陈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咸宁。由于公司不少业务需要他处理,请假不便成了陈某心中的“疙瘩”。

  今年4月,咸安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召开涉企社矫对象座谈会,陈某反映了自己的难处:“从咸宁到广州,一去一回起码要两天时间,作为公司负责人,很多事情都需要我亲自去处理,但社矫期间请假手续较繁琐,能否在请假流程上适当简便些?”检察官现场向陈某讲解了相关司法政策,告知其可以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批准一次的有效期为6个月。

  会后,咸安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对陈某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经调查,陈某经营情况确如其所述,仅在广州就拥有3个品牌共15家连锁餐饮店以及1家电竞酒店,另在咸安区还经营1家酒店,确有经常往返广州市和咸宁市的需求。

  在全面摸清陈某企业的经营状况、纳税就业及其在社矫期间表现等情况后,5月6日,该院邀请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就陈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事项开展公开听证。经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陈某外出经营需求应予满足。随后,该院向咸安区社矫局发出检察建议。咸安区社矫局经审核,批准了陈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

  “出门在外,我每天通过打卡、发送定位报告我的活动情况,回咸安后也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接受司法所对我的信息化核查,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教育学习。”在获得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许可后的半年内,陈某凭着不懈努力又新开了7家店铺,生意越做越大。

  据介绍,今年以来,在该院的监督下,区社矫局批准了4名涉企社矫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

  (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黄黎 余璠)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1/t20241119_6736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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