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金融检察白皮书(2023—2024)》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金融犯罪呈现六大特点
北京市检察院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金融检察白皮书(2023—2024)》
由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与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共同主办的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金融法治与风险防控”专场分论坛于10月20日举办。论坛上,北京市检察院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金融检察白皮书(2023—2024)》,系统梳理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金融检察案件的主要特点和趋势,全面总结金融检察履职的有效举措。
案件特点和趋势
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803件3464人,同比分别增长1%和12.7%,主要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案件反映以下特点和趋势: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仍处于高位运行,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561件2926人,案件数量同比减少15.6%。该类案件占金融犯罪案件总数的86.6%,仍处于高位运行态势。犯罪分子除了以影视投资、购买保健品、免费旅游等名义非法集资之外,还紧跟社会与政策特点营造噱头,以短视频剪辑、“云养殖”、外汇交易、绿色能源、贵金属托管为名,对外宣传“高新产业”“国家支持”,犯罪手段和名目不断翻新,迷惑性较强。
信贷领域诈骗犯罪上下游链条化特征明显。全市检察机关办理信贷领域诈骗犯罪案件76件109人,主要包括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罪名,该类犯罪背后存在“背债人”、造假中介、技术黑客、洗钱团伙等上下游黑产链条,亟须加大全链条打击治理力度。贷款诈骗犯罪主要集中在汽车金融领域,犯罪团伙有偿招募“背债人”,通过伪造职业、虚构收入等方式,骗贷购车后再销赃套利,呈现产业化、链条化发展趋势。信用卡诈骗犯罪以“冒用盗刷型”为主,作案手段伴随数字支付迭代升级,犯罪的技术性、隐蔽性更强。
“地下钱庄”犯罪日趋职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地下钱庄”犯罪案件46件148人,案件数量同比增长近3倍。近年来,“地下钱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日益猖獗,成为非法集资、贪污受贿、电信网络诈骗等多种上游犯罪的洗钱工具。
财务造假类证券犯罪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89件195人,同比分别上涨71%和58%,其中,内幕交易犯罪案件占比逐渐下降,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案件占比明显上升。如一起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中,某“新三板”公司连续三年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虚假财务会计信息,企图通过大量核销应收账款等方式进行财务“洗澡”,掩盖前期造假行为,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破坏资本市场秩序。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业务犯罪应引起重视。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非法经营期货、外汇平台犯罪案件8件52人,非法经营“荐股”犯罪案件18件104人。如一起非法经营案中,行为人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情况下,向社会公众销售具有建议投资客户筛选股票和确定买入点功能的量化交易软件,非法经营数额3800余万元。
金融从业人员腐败犯罪时有发生。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金融从业人员“监守自盗”“权钱交易”等腐败犯罪26件35人,涉及银行、保险、第三方支付机构、资信评估公司等多个领域。
金融检察工作举措
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托三级院设立的13个金融检察办公室,高质效办理了一批金融检察案件,其中4起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4月,北京市检察院制定意见,逐步构建起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为重点的“六位一体”金融检察专业化工作模式。
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为重点,高质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北京市检察院加强重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挂牌督办。探索构建“打早打小”新型非法集资犯罪追诉模式,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数据分析和会商研判。在全国首创反洗钱检察人员轮值协查机制,依托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职能优势和大数据平台作用,不断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将金融领域非法经营犯罪纳入金融检察履职范围,以非法经营证券、期货、外汇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犯罪为重点,深挖彻查黑产链条,加大全链条追诉力度。
以金融检察综合履职为抓手,助推金融法治建设。全面探索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一体发力,强化检察履职的系统集成性。如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过程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全额退赃退赔的被不起诉人,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反向移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以数字检察战略为牵引,科技赋能驱动“打早打小”。依托金融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体系,深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溯源治理”的履职实践。如北京市检察机关建用“非法金融活动涉刑线索研判”法律监督模型,有效识别金融高风险区域、行业,推动“打早打小”非法集资公司10家,助力金融风险早预警、早识别、早处置。
以全过程追赃挽损为关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司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穿透式”追踪涉案资金流向,检察环节追赃挽损金额24.7亿元,同比增长111%。探索大数据资金分析报告证据化,破解海量资金证据证明难题。如在一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运用资金穿透分析技术,查明2亿余元集资款被行为人转移取现或购买房产,形成大数据资金分析报告作为证据使用,为追赃挽损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以“执法+检察”联络机制为依托,深化金融领域协同联动。依托与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建立的“全覆盖”工作联络机制,加强线索移送、会商研判,畅通执法检察协同联动路径。
以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为导向,加强金融犯罪源头治理。全市检察机关向银行、保险、第三方支付机构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6份,助力金融机构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此外,通过法治宣传、案例发布等方式增强社会公众的金融安全意识。
(记者简洁)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1/t20241119_67369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完善综合履职机制 深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 >>下一篇: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