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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郾城区:对案件受理费应退未退问题开展类案监督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胜诉方收到一笔特殊汇款

  漯河郾城:对案件受理费应退未退问题开展类案监督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黄鑫迪 付晓明)近日,河南省漯河市某金融机构账户上收到了一笔特殊的汇款。看着从法院退回的49万余元案件受理费,该金融机构负责人柏某思绪良多:“没想到,检察院真的帮我们要回胜诉退费了!”

  今年5月14日,柏某来到漯河市郾城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其所在的金融机构与闫某、徐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胜诉后,法院一直未退还其预付的案件受理费。接访检察官审核其提供的材料后,立即将这一线索移交民事检察部门。

  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原来,2023年9月,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柏某所在金融机构将闫某、徐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于同年10月判决闫某、徐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然而,该判决生效后,法院一直未退还胜诉方该金融机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金融机构每年都会遇到借款合同纠纷,其反映的情况绝不是个例。如果长期积压、处理不当,极易给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埋下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李娜说。

  郾城区检察院遂开展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立案审查。检察官以民事诉讼活动中案件受理费应退未退为切入点,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数据筛查、检索,与调取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执行卷宗进行数据碰撞,进一步核实发现,法院存在案件受理费应退未退情况31件,共涉及两家金融机构。

  据此,郾城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执行诉讼费用退费工作制度,依法退还金融机构案件受理费,同时就所有民事诉讼胜诉未退费案件开展全面排查,明确公开退费流程,畅通退费途径。今年6月,郾城区法院回复已采纳上述检察建议,称已制定“胜诉退费”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并开展为期6个月的案件受理费退费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同时开通胜诉退费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已退还金融机构相关诉讼费260余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1/t20241115_6733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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