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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省检察院专题分析研判2024年1至9月全省检察办案质效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1月11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会议,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转到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的部署和业务质效分析研判的新变化新要求,分析研判2024年1至9月全省检察办案质效,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提升办案质效的举措。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最高检党组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聚焦基层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考核评价问题,持续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符合实际情况,遵循司法规律,回应基层期待,充分彰显了最高检党组对检察工作规律的深刻洞察,对基层实际状况的全面了解,对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和担当。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坚决抓好最高检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会议要求,要准确理解把握“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内涵和要求,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到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高质效办案的价值追求上来,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要准确理解把握抓数据与提质效的关系。落实“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要数据,而是要引导检察机关在保证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深挖数据的价值,通过全面深入的分析研判,为高质效办案提供全面的参考和依据。要密切关注检察业务工作态势,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平稳运行。要准确理解把握抓管理与办好案的关系。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绝不意味着不抓管理。高质效推进检察工作,抓管理的责任更重、要求更高。要深入研究如何真正抓实抓好“三个管理”这一新课题,切实做好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要准确理解把握抓减负与促担当的关系。要切实下决心改变过去的路径依赖,调整、改变简单依赖对数据进行考核管理的惯性思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刻认识“减负不是减责任、减担当”,通过有力有效的管理鼓励担当作为、依法履职。

  会议强调,要关注和解决影响制约全省检察工作发展的一些具体问题,补齐短板和弱项,推动工作提档升级。针对捕诉质量、部分罪名地区间办案存在分歧等问题,要严格把握逮捕标准,对捕后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人数较多的地区加强指导,积极协调公安、法院统一执法司法标准。针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个别案件支持起诉对象把握不够准确等问题,要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等方式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再审检察建议和法院裁定再审案件大幅下降的研究分析,主动协调法院推动问题解决。针对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有待提升、监督结构等问题,省检察院要指导各地将监督重心放在行政诉讼监督特别是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上,省、市检察院要带头办理典型性、有影响力的案件。针对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不平衡、部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要持续加大省、市检察院自办案件力度,强化对薄弱地区、领域的调研督导,加强对“可诉性”的审查把握。针对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增幅较大问题,要加强调研分析,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针对国家赔偿案件逐年上升等问题,要加强刑事申诉反向审视,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检察侦查工作要坚持务必搞准,不要盲目追究规模和数量。机动侦查案件既要注重“激活”,更要严格依法把握“重大犯罪”的条件,确保办准办好。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优化管理推动案件高质效办理,认真落实最高检抓好“三个管理”部署要求,与时俱进优化检察管理模式,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都聚焦到高质效办案上来。要在优化“三个管理”上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全省三级检察院都要重视抓实“三个管理”,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具体措施上积极主动作为。要通过常态化、规范的办案流程管理,及时对办案期限、办案节点等进行提醒督促,防止形成“积案”“挂案”。要强化办案实体管理,省、市检察院要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做好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和重大敏感案件的督导;各级检察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要负起对检察办案活动的审核把关责任。要聚焦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改进业务分析研判,更加重视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全面深入分析,切实做到通过业务数据把握办案质效。要坚持高质效导向做实案件质量评查。一体推进“三个管理”,必须用好案件质量评查这个抓手。要统筹抓实常规抽查、重点案件评查、专项评查,加强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判决无罪等重点案件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中明显低质效案件的评查,切实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要强化评查结果的运用,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理的处理,上下联动抓好整改,让评查更有力度,更具刚性。要持续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要统筹落实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检务督察部、研究部、案管部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本省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以及司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检务督察部门要抓实司法责任的认定与追究,强化对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倒逼和促进检察人员高质效办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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