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舆情 > 正文

检护民生|七旬老人感受到了司法温暖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希望检察机关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

  

  近日,红河县检察院就一起失火案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因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年迈行动不便,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侦查人员、律师一同到案发地村委会参与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听证过程全程监督。

  

  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因在自家农地焚烧杂草时操作不当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现场过火面积为103.9亩,地类为乔木林地;经认定,受损林地当日市场价格为人民币5605元。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案发时龙某某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且其在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作不起诉决定。

  

  

  在公开听证环节,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详细阐明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人员围绕案件事实发表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对龙某某作不起诉的理由确实、充分,一致同意对龙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hh/202411/t20241118_672824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