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强化“三个管理”实施意见 提升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兰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通过宏观案件质效分析强化“三个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通过微观案件质量评查强化“三个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贯彻落实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部署,进一步提升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
据介绍,两个《意见》围绕一体抓好“三个管理”,要求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案件办理质量更高、效果更好;明确全市两级院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案件质效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和案件质量评查组织体系,构建科学案件质效分析评价体系,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关于通过宏观案件质效分析强化“三个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四个聚焦”“五个强化”,即聚焦案件流程监控强化案件管理,聚焦案件评查抓实质量管理,聚焦数据监督提升数据质量,聚焦案件质效分析强化业务管理,通过强化总体质效分析、专题质效分析、分析研判会商部门协作、强化问题反馈及意见提出、强化结果运用,对检察办案工作中反映出的普遍性、异常性、典型性问题,深入剖析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意见,及时反馈,督促整改;以宏观管理方式实现数据分析向社会治理的转化,以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形成检察管理、治理制度,为检察工作决策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
《关于通过微观案件质量评查强化“三个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完善常规自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随机抽查“四位一体”的案件质量评查管控体系为切入点,明确个案评查常规化、类案评查重点化、专项评查集约化、随机抽查侧重化,规范确定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等次,及时反馈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扎实开展问题整改,注重评查结果运用,建立评查员追责机制,把案件质量评查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以高质效评查促进高质效办案,推进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53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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