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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观点】坚持“四下基层” 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4年11月13日,检察日报刊发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纪祥、副检察长刘小龙撰写的文章《坚持“四下基层” 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检察日报》截图

  2024年2月,最高检党组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大检察官研讨班进一步提出了“更加有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四下基层”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大力倡导并身体力行形成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落实“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关键在于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要在深入落实“四下基层”上下功夫,自觉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找准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鲜明履职特征,高质效办好每一件实事、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真真实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用法治“力度”提升服务民生“温度”。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深化认识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基层检察机关走好新时代“四下基层”之路,必须立足工作实际,聚焦人民群众身边高质量发展难题,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一是深刻把握“四下基层”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时代价值和实践要求,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二是持续深化践行“四下基层”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指引全体检察人员践行群众路线、回应群众关切。三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大力提高检察履职与服务大局的契合度,高质效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坚持司法为民,在纾解急难愁盼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基层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四下基层”立足于“下”、植根于“民”的精神实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人民情怀,访民情、听民声、解民意,以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评判标准,真正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深化对民生工作的司法保障,积极适应人民群众更高标准的司法需求,持续整治食品安全、医保领域欺诈骗保、养老诈骗等突出问题,用检察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护佑民生福祉。二是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围绕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城市黑臭水体、饮用水安全等问题,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努力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深入推进“农资打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传统文化保护等涉“三农”特定群体利益保护,严惩针对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实施的犯罪,依法打击以保健、养生为幌子侵害重大疾患等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多部门联动救助模式,实现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关怀、教育资助等方面全方位救助,切实让更多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四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践行“阳光司法”。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助力检察履职等方面的作用,对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突出、疑难复杂、引领性案件应听证尽听证。主动进村下乡,把听证室“搬”到信访人所在地,用鲜活案例以案释法,以听证化解心结,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深化检务公开,依法依规公开法律文书和发布检察数据、典型案例等,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问题导向,在融入社会治理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四下基层”的实质是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发展落实在基层,体现的是鲜明的问题导向。基层检察机关要立足解决群众最忧、最急、最盼的问题,坚持奔着解决问题去,做到发现真问题、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一是健全调查研究长效机制,推动调查研究融入日常、做在经常。紧盯检察工作的短板弱项和问题不足,精准“把脉会诊”,落实动态监控和预警提醒,及时纠偏回归理性,促进办案质效全面提升。二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严格落实领导带头办信、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高质效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推动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三是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作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建立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检调对接制度,深化检察办案环节矛盾隐患评估预警和排查化解的制度机制,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构建多元化解、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邀请第三方或者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和申诉工作,健全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四是深化数字检察工作,启动检察监督新引擎。积极适应“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法律监督模式变革,围绕社保、医保、公积金等重点民生工程,以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点领域,深化监督模型的应用效果,以数字赋能推动法律监督方式升级,服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作者:纪祥 刘小龙)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53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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