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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破坏林地触碰红线,判了!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1月14日《检察日报》第5版

  

  诉!让公益保护更有力更可见

  

  编者按 对于检察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多次强调,必须紧紧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持续提高精准性和规范性。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坚持质量优先、精准规范,准确把握“可诉性”,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今天,公益周刊报道四地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诉讼让公益保护更有力更可见的故事,来看看咱们内蒙古的报道。

  巍巍兴安,莽莽林海。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当事人被要求异地补植复绿,开展生态修复。这背后离不开当地检察机关的努力。

  扎兰屯市检察院在办理呼伦贝尔某农场、冯某(农场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时,发现该农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损毁林地植被,致使森林资源减少,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干警到涉案林地开展“回头看”。

  

  “涉案林地地处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内,地表土壤为黑土地,农场非法开垦行为不但导致生态服务功能丧失,也使黑土地资源大量流失。”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告诉记者。

  随后,扎兰屯市检察院查明,2007年至2008年该农场因林地树木患了“杨干象病”,分别向扎兰屯市林业局、阿荣旗林业局申请采伐病虫害木。获得批准后,自2008年8月起,该农场陆续对外出售林木,并与买树人签订林木买卖协议,树木由买树人自行采伐。买树人采伐完毕后,农场将部分林地发包给个人,并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由承包人自行清理树根并种植树木,农场帮助承包人办理林权证,林权归个人。

  2009年下半年开始,该农场为追求经济利益,在无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大部分林地陆续翻耙,与周围耕地连在一起,由农场统一耕种或发包给职工耕种,并从中收取费用。经鉴定,涉案森林生态环境损害面积共计914.93亩,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而是改变林地用途种植农作物,致使林地资源没有恢复,造成森林生态系统及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涉案森林植被恢复费为50万余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为40万余元。

  

  “此案涉案林地面积广,生态修复费用高,在呼伦贝尔地区具有典型意义。”在扎兰屯市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检察长秦虎决定亲自办理这起公益诉讼案,并发挥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优势,加大监督力度。2022年11月16日,扎兰屯市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同日通过正义网履行公告程序,后于2023年3月将案件移送至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3年8月,经扎兰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农场罚金40万元;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在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不断争取与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林业部门、森工集团建立合作,各方相互配合、共享信息,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推动受损林地修复。同时,检察机关积极与法院、农场等沟通协调,就案件存在的焦点、难点问题充分开展磋商。

  今年9月,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判决该农场赔偿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森林生态修复费共95万余元。因涉案林地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已经纳入基本农田范围,在原地修复已无法实现,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法院遂依托前期建立的生态修复协作机制,在与林业部门协商后,决定通过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目前,修复工作正在进行中。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11/t20241114_67238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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