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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打好查诬澄清“组合拳” 激发干事创业“正能量”

发布时间:2024-11-26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受到不实举报后,我感觉被他人指指点点的,心理压力很大,感谢组织及时查清事实,还专门开会为我澄清正名,我今后开展工作也更有底气了……”在江川区江城镇白家营村委会召开的澄清正名大会上,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小组干部朱某某说道。

  不久前,该区纪委监委受理了一封反映“在不告知村民情况下,将小组30多户150多万搬迁补贴挪作他用”的举报信。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该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到江城镇农经中心及相关单位查阅资料、谈话了解,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在核实中了解到,因该小组的地质灾害搬迁项目还未通过验收,所以补贴暂未完全到位,举报反映的朱某某挪用补贴等违纪行为也不属实。

  查清事实后,该区纪委监委随即为朱某某等人召开了澄清正名大会,在会上送达澄清正名通知书,并督促村党总支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正面引导,让被举报人感受到组织的信任和保护,放下思想包袱,继续担当作为,履职尽职。

  近年来,江川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相关文件精神,梳理查处诬告陷害及澄清工作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认定标准、程序步骤,通过召开澄清会、出具书面说明、向党组织进行通报等方式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消除负面影响,切实用组织关怀的“温度”,激发党员干部奋发作为的“正能量”。

  “捕风捉影的诬告陷害让干部蒙受不白之冤,挫伤干事创业积极性,不仅是歪风邪气,更触碰了纪法底线,必须旗帜鲜明严肃查处。”该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

  该区纪委监委坚持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澄清正名协同推进,精准区分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立足职能职责,积极主动与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结果反馈机制,共同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同时,积极开展信访举报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群众依规依纪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最大限度减少不实举报问题的发生。

  去年以来,江川区纪委监委已对32名党员干部和4个单位予以公开澄清正名,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诬告陷害2件,训诫4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一体推进澄清正名、容错纠错、回访教育等工作,持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同时,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通报曝光诬告陷害典型案例,持续营造激浊扬清、担当作为的良好政治生态。”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钱俊娴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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