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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4-11-26     来源: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日前,经广东省纪委监委和茂名市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和茂名市监委对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亦官亦商,违规经商办企业及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或者其他单位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靠环保吃环保,大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行政审批、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康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茂名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茂名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康开除党籍处分;由茂名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茂名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李康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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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gdjct.gd.gov.cn/djzwcf/content/post_202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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