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剑河:助推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聚焦生态修复和古树名木保护,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碳汇+检察”路径,助推绿色发展。
据了解,剑河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恢复生态环境资源为关键,最大限度降低生态环境资源被破坏程度。对非法占用林地、森林失火、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方式责令违法者进行矿山修复、补植复绿,将犯罪嫌疑人是否进行补植复绿作为刑事案件办理的重要考量因素。
同时,该院打好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组合拳”,织牢古树修复+综合治理“保护网”,将古树修复贯穿办案始终,提出古大珍稀树木救治、复壮、惩罚性赔偿金等诉讼请求,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古楠木进行救治复壮,开展了受损树干清创、消毒以及填充修补等修复救治工作,不少受损古树恢复往日生机。
在办理涉森林生态环境案件过程中,剑河县检察院大胆创新,探索让生态破坏者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生态。该院先后成立了全国首个检校合作的“司法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和全国首个“司法碳汇助推乡村振兴实践基地”,积极推动县人民政府释放碳汇检察红利。
(记者王鹤霖 王家梁 通讯员彭杨)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1/t20241126_67429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湖北广水: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 >>下一篇: 河北:举办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