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同批海参循环出口骗税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机关通过梳理分析电子数据,揭穿了犯罪嫌疑人的谎言,还原骗取出口退税9000余万元案件事实真相——
用同批海参循环出口骗税
办案检察官对案件难点疑点进行深入分析。
“近年来,辖区企业虚开类涉税犯罪频发,主要犯罪方式是虚开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利用虚开的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为防范涉税刑事风险,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发票管理,规范纳税申报。”11月11日,山东省栖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培洪在走访企业时,结合该院办理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就企业涉税刑事风险向企业负责人进行重点提示。
10月28日,栖霞市法院经审理,对骗取出口退税案作出判决,分别以骗取出口退税罪、非法经营罪判处赵某、钱某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5万元至2500万元。
一个看似滴水不漏的“连环计”
2015年8月,从事海参出口业务的赵某意外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通过“背包客”将已出口的干海参走私回流,利用同宗海参循环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赵某与钱某、孙某等人一拍即合,通过密切配合,上演了一出“连环计”。
第一计:无中生有。申请出口退税的主体是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前提是有真实的出口贸易。赵某等人为创造退税条件,决定由孙某在内地开设具有出口资质的“空壳公司”,冒充出口贸易的卖方,由赵某、钱某购买干海参,冒充孙某公司的自产海参,由吴某等人控制的香港公司冒充出口贸易的买方,并提供美元外汇,以孙某等人实际控制的内地公司与吴某等人控制的香港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虚假的外汇资金流、虚开海产品收购发票,伪造出口贸易假象。
第二计:李代桃僵。赵某、孙某等人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将一批干海参在经过报关、报检等手续出口到香港后,由赵某安排周某在香港接收出口的干海参,再通过“背包客”将出口的干海参走私运回内地,由郑某在内地接收回流的干海参,重新包装后,冒充孙某公司自产的新海参再次出口,通过利用同宗海参循环出口的方式不断申请出口退税。他们后又陆续出口鲍鱼、假干贝粉、扇贝壳制品,从2015年8月至2023年1月,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9000余万元。
第三计:暗度陈仓。赵某等人的胃口越来越大,他们不断加大出口量,需要的美元外汇也因此越来越多,赵某陆续找到吴某、胡某等人,由吴某等人控制的香港公司,向孙某等人控制的内地公司非法出售美元外汇,伪造贸易资金流,赵某向吴某等人支付好处费。鉴于是虚假贸易,内地公司将美元结汇后分散打至吴某等人控制的个人账户中,将资金又归还给吴某等人。吴某等人利用资金走个过场,不仅让自己日进斗金,也为赵某等人伪造了资金流,为这场交易蒙上了“合法”的面纱。
孙某在内地开设的“空壳公司”在2017年至2022年出口130余票海参、鲍鱼等产品,货值3.9亿余元,因出口量过大、价格过高,引起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注意。经过调查,发现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相关部门于2022年7月11日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2023年6月21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梳理电子数据还原案件真相
这起骗取出口退税、非法经营案,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颇为复杂,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因该案专业性较强,栖霞市检察院邀请栖霞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一同介入。
检察官从电子数据的调取、固定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特邀检察官助理就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国家税款损失认定、增值税发票抵扣、农产品税收优惠等涉税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并对案件的下一步办理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对电子数据进行实质性审查,重点围绕犯罪数额、主观明知、犯罪参与时间、违法所得等方面进行梳理。经过审查,检察官发现违法所得的认定缺少涉案人员银行账户交易明细,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了证据链条。
通过对主犯赵某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梳理、分析,检察官还原了赵某、钱某、孙某等人谋划犯罪的具体过程,明确了周某、郑某等人参与犯罪的时间。根据赵某、郑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现在我们已经打通香港回货通道”“货到后重新把箱子缠上黄胶带,以免报关时暴露”,结合涉案人员供述,认定该案主要犯罪方式是以同宗海产品循环出口骗取退税。
“我不知道海参、鲍鱼是从哪里运到香港的,我只负责将海参、鲍鱼运回深圳,我不知道赵某他们是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我没有犯罪。”针对周某的辩解,检察官从海量电子数据中梳理出证明其主观明知的微信聊天记录100余条,结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周某的辩解不攻自破。
2023年11月23日,栖霞市检察院以赵某、钱某等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吴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栖霞市法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30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于10月28日依法对13名被告人作出前述有罪判决。
检察建议堵塞漏洞
为了完善税收征管秩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助推辖区税收环境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2023年8月8日,该院向辖区税务局制发检察建议。
“收到贵院检察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税源管理部门开展税收征管、发票管理等方面的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下一步我局将强化税源管理,严格依法征收,强化发票管理,避免虚开风险……”税务局在回函中表示。
税务局以检察建议为契机,通过对辖区农产品归类企业进行风险排查,发现9户企业存在不申报、少申报、虚开、虚抵等行为,通过约谈纳税人及开票人,合计挽回税款损失40余万元;对辖区未申报和欠缴税款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对17家企业进行催报、40家企业进行催缴,保障税款入库。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姜丽丽)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11/t20241126_6742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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