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让鲜笋“下山”不再难,蹚出一条“护山”与“护民”的双赢之路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盼了多年的路终于修好了,以后我们村里的竹笋运下山售卖就更方便了。”入秋以来,万盛经开区的黑山上竹笋飘香,笋农们穿梭在竹林中忙着采挖竹笋、剥皮装车,好一片繁忙的景象,黑山镇北门村村委会书记开心地向前来开展回访的长江生态检察官邵光庆诉说着现在的变化。
黑山属大娄山余脉,海拔1200米,气候宜人,雨水充沛,利于竹笋生长,其方竹笋是万盛经开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卖笋为当地村民主要经济来源。但随着近年来方竹笋市场供不应求,为及时将更多竹笋运下山售卖2022至 2023年,北门村石笋社村民徐某等4人未获批准,私自将社里保护林地内1.5米左右的生产便道扩宽至 2.2米 。
2023年7月,当地镇政府发现情况后立即报送给万盛经开区规资局,该局立即对徐某4人进行立案调查。经鉴定,徐某4人扩建生产便道、搭建施工棚等行为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10亩,随即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4月9日,案件移送至綦江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该院刑检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对徐某4人毁坏公益林地、破坏生态环境开展调查。同时,规资局对该四人造成的生态损害赔偿进行鉴定,共计13万元。
“石笋社自然保护地植被种类丰富,负有净化空气、涵养水源、维系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亟待恢复。”7月9日,綦江区检察院会同万盛经开区规资局、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与徐某4人就生态损害赔偿进行磋商,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约定徐某4人以货币和劳务相结合的形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参与被占农用地的修复、养护、移栽以及巡山、护林等工作。7月29日,徐某4人向相关部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0万元,全部用于后期生产便道两侧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
“综合犯罪事实和证据,徐某4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徐某4人代表全体社民的共同意志占用林地,目的是为了生产生活便利而非牟利,其主观恶性小。”綦江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徐某4人犯罪情节轻微,真诚认罪悔罪,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拟对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依法审慎办理该案,8月7日,该院在黑山镇北门村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全面阐述了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并对不起诉理由作了详细说明。
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经现场评议,达成一致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结了,检察工作却未止步。“怎样实现保护环境与兼顾民生的统一,既能修复生态环境,又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承办检察官前期调查得知,这条生产便道原宽1.5米,紧邻陡坡,年久失修,部分路面垮塌,最窄处仅1米,村民以往只能人工驮笋下山,一人一天最多驮100斤,鲜笋保质期短,不及时运下山就会老化,所以大家才有了拓宽生产便道、用货车运笋的想法。
了解到村民们的难处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区规资局、镇政府进行协商,寻找解决方案。
经多番论证和实地勘察,最终决定在不占用林地的基础上,由区规资局和镇政府共同成立专项资金对该条生产便道进行升级改造,将道路宽度统一为原始的1.5米,以方便三轮车通行,并进行路面平整和加固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开展生态修复,对道路两旁被破坏的林地进行修复,重新栽种上树木。
村民们的运笋难题得到彻底解决。与此同时,为积极推动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镇政府还鼓励村民们参与到生态修复与路面维护中来,形成政府引导、村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接下来,我院将继续通过搭建平台、协调资源、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探索出一条‘检察+农产品’的新路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范友东说道。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jcdt/202411/t20241126_67383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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