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模型“上新” 救助线索“上门”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图为内丘县检察院检察官正在操作大数据模型,筛查司法救助线索。
设置数据比对范围,单击“运行”……不到两分钟时间,一条司法救助线索被检索出来。11月4日,在内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熟练操作下,记者见识了司法救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简称“大数据模型”)为控申办案带来的便利。
“司法救助线索从数万件案例中筛查出来,短短几分钟就能高速完成上百人的联审查询。”内丘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倩岚介绍,“以往此类线索只能靠当事人控告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现在用上大数据模型,检察机关的主动发现能力大大提升,既减负更赋能。”
这一大数据模型的建立,源于2023年该院办理的一起案件。
“我们在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时发现,该案存在信息衔接不畅通、被害人主动申请救助意识不强等问题,导致司法救助不及时。”陈倩岚说。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
怎样有效挖掘司法救助线索?如何更好地让因案致困的被害人及时得到司法救助,实现应救尽救?
在总结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内丘县检察院强化数字赋能,分析司法救助的普遍性特征,在全省率先自主构建“司法救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线索“自动上门”,实现了救助线索由人工摸排向智能筛查转变,案件受理由个案申请向类案推送转变,有效破解司法救助发现难、核查难等问题。
大数据模型,数据是基础。
在构建大数据模型之前,内丘县检察院深挖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部数据资源,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中被害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筛查、打造“数据底座”。随后,他们将此与外部获取的民政、残联等相关单位的2.7万余条困难群体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第一时间就发现的线索进行精准救助,让群众及时感受检察温暖。
试运行期间,为了让大数据模型越来越”聪明”,内丘县检察院不断增加数据来源、优化拓展使用空间,让大数据模型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域、不同场景,真正成为司法救助精准“智理”的“好帮手”。
大数据模型落地,效果怎么样?
今年8月份,由内丘县检察院自主创建的大数据模型,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架”,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现已预览2026次,实现“破圈出省”、多点开花。
通过该大数据模型,截至目前,邢台市检察机关已发现司法救助线索82条,与当地民政、妇联、残联等单位会签工作机制6件。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刘利斌介绍,大数据模型的创建,实现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单位数据共享、协同救助,为被救助人提供低保、教育、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多元化帮扶,构建起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大救助体系。
沧州泊头市人民检察院运用该大数据模型,发现了一诈骗案被害人杨某的情况。原来,杨某一家四口人共同生活,属于建档立卡的脱贫户。其三名子女均未婚,患有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全家依靠杨某种植承包地和低保金勉强维持生活。掌握信息后,泊头市检察院及时介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调查核实。
拿到救助金的那一刻,67岁的杨某既感动又欣喜,重燃了对生活的希望。
类似的应用场景还出现在石家庄、沧州、张家口等地。
近日,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推广司法救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通知》,明确提出学好用好该大数据模型,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大数据模型变‘被动等案’为‘主动出击’,不仅解决了救助不及时、救助不全面、救助形式单一等突出问题,还有利于检察机关开展类案分析,促进融合履职,以数字赋能检察监督。”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张艳琳表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发挥数字技术对业务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强化实战导向,有效服务控申办案,有力维护了民生权益,助推社会治理。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411/t20241122_67339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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