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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找准着力点做实做细“检察护企”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与应急管理局就建立安全生产类案件事前沟通机制达成一致,落实检察机关依法介入、监督关口前移,为后续案件办理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基础。

  ○结合安全事故类型和特点,对安全生产类案件整体的案发态势、发案特点进行调研、总结,成立专业化安全生产办案团队,从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到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建议的制发及跟进落实等各环节,全流程专业化办理案件,特别在引导侦查方面,着力提升团队引导侦查的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

  ○在调研安全生产事故集中出现区域后,建立线下“检察护企工作站”和线上“检察护企e站”,及时收集企业法律诉求、回应企业发展需要,着力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开展法律政策指导和普法宣传,帮助企业识别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及工作人员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023年以来,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深化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以安全生产为切入口,找准安全生产工作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做实做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不断探索安全生产工作助力检察护企、保障地区经济发展的创新实践。

  聚焦案件办理,细化安全生产证据标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企业,结合2023年制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江北新区检察院细化安全生产类案件证据审查标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安全生产案件。一是做好依法介入。与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就建立安全生产类案件事前沟通机制达成一致,落实检察机关依法介入、监督关口前移,为后续案件办理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基础。应急管理局在安全事故责任认定阶段,即邀请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检察机关在办案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并结合相关园区意见、企业认罪态度、案件情节、社会影响等综合作出评价,2023年至今共依法介入6次,对10起安全生产类案件提出意见,有效实现案件分流。二是实现专人办理。结合江北新区安全事故类型和特点,对三年来江北新区安全生产类案件整体的案发态势、发案特点进行调研、总结,成立专业化安全生产办案团队,从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到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建议的制发及跟进落实等各环节,全流程专业化办理案件,特别在引导侦查方面,着力提升团队引导侦查的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三是强化综合履职。持续抓好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落实,结合2024年5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11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聚焦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32个重点行业领域,加强涉安全生产、公共安全领域风险研判,对其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隐患,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文件,加大公益诉讼监督力度。

  服务地方发展,打造安全生产保护体系。2024年是国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局之年,江北新区检察院着力创建“检护安+”安全联盟工作品牌,积极推进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安全生产保护体系。一是推进建章立制。制定《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服务企业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条举措》,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综合履职,做实统筹发展与安全。二是建立护企平台。2024年,江北新区检察院在调研安全生产事故集中出现区域后,建立线下“检察护企工作站”和线上“检察护企e站”,及时收集企业法律诉求、回应企业发展需要,着力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开展法律政策指导和普法宣传,帮助企业识别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及工作人员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三是服务地方发展。针对各类安全事故共性突出问题,每半年以风险分析报告、法律监督报告等形式为江北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提供参考,助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2023年至今共计完成报告4篇,促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

  践行社会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犯罪预防。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源头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安全生产犯罪预防,离不开社会治理工作的深化。江北新区检察院结合办案践行社会治理,为安全生产注入新动能。一是开展法治宣传。协调江北新区相应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促进企业安全规范生产,助力提升治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犯罪预防,打造安全宣讲团,深入建筑工程类企业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指出安全隐患点,帮助企业规范操作流程,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护航民企专题活动。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共同对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结合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落实工作,增强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2023年至今完成法治宣讲活动13场次,相关企业受众实现全覆盖。二是创新社会服务。在办理一起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时,引导涉案人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参与园区安全生产社会服务,而后开展公开听证,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辩护律师、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园区企业代表共同参与,听证员从认罪态度、社会服务、园区评价、社区反馈等多维度对涉案人员综合评价,为检察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提供广泛的参考。三是形成调研报告。结合已经办理的安全生产类案件,对江北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避免“就案办案”,将安全生产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做好阶段性总结,为下一步更好实现安全生产常态化治理提供可行性方案。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1/t20241126_16786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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