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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80余万元环保税收缴到位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日报》2024年11月21日第6版

  

  “经全面核查,辖区漏缴的80余万元环境保护税已追缴到位。”近日,湛江市赤坎区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来到赤坎区人民检察院,反馈其对辖区建筑施工单位征缴环境保护税的结果。

  赤坎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监管和环境保护税的税款征缴分属环保和税务两个部门,但两个部门之间缺少协作配合导致施工扬尘行政处罚信息未能及时移送,可能存在漏征漏缴环境保护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赤坎区检察院从生态环境、税务、住建等三部门分别调取排污许可企业信息数据、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信息数据、施工许可企业信息数据,通过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进行数据碰撞比对,发现自从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后,辖区环境保护税入库数据与同期应缴数据相互不对应。

  为查清问题,赤坎区检察院检察官多次往来于税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与住建部门,调查核实移送建筑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税信息数据情况。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检察官终于查清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未对遗漏应税数据进行补充移送的事实,存在环境保护税未能及时征缴、国有财产流失的风险。

  对此,赤坎区检察院牵头组织辖区税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召开了“环境保护税法贯彻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围绕辖区环境保护税征收情况、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等问题进行交流。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分别从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污染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经磋商,各职能部门一致认为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

  

  

  

  为确保环境保护税相关信息在各部门间流转顺畅,该院向税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制定详细的协作机制,既要保障涉税信息在部门间快速流转,又要加强部门合作、及时建立税款征缴协同履职机制。

  在检察机关的有力推动下,税务部门积极履职,及时与住建部门对接,对施工企业申报缴纳记录进行梳理,排查出未按规定缴纳建筑工程扬尘环境保护税信息70余条,督促相关企业补缴环境保护税款80余万元。此外,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出台《深化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通知》,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监管工作进入规范、有序轨道,堵塞征收漏洞。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mtbb/202411/t20241122_6734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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