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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贪“财”与“色”!亚东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法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亚东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法提起公诉。据介绍,某天中午,小顺(化名)通过QQ添加附近的人聊天,昵称“小婷”的人自称“妹妹”,主动表示可以上门“服务”,只因最近“严”,不方便说位置,小顺立即表示自己就在亚东县,“大方”选择“价格表”中的“全套包夜”,小顺随即向对方发起视频通话……小顺没有等到对方的微信好友申请,只等到对方发来几张照片。

  

  其实,聊天的“妹妹”不是妹妹,视频的“妹妹”甚至不是真人,犯罪分子通过技术手段更改IP地址,虚构事实逐步引诱小顺暴露自己的面部特征与隐私部位,入侵小顺的手机获取通讯录,迫使小顺转款、借贷,好在因银行卡限额被迫中止转款,最终小顺被敲诈勒索四万余元。

  

  小顺思索再三后选择报警。警方接到小顺报案后,顺藤摸瓜,在拉萨发现一伙为境外敲诈勒索犯罪分子提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的犯罪团伙,并劝返主犯王某某回国自首。

  

  亚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并依法以王某某、廖某、曾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王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检察院审查,主犯王某某本身家庭收入稳定,仅为赚取“佣金”养“赌”,在其老表代某某的介绍下同境外犯罪分子联系,引诱其“好友”曾某某、廖某、陈某、莫某某等人,共同为境外犯罪分子“胖胖”等人提供银行卡、帮助套现转移资金等。王某某等人共计收集银行卡30余张,单向流入不明资金达180余万元,案发后为躲避犯罪追究王某某潜逃至老挝。

  

  亚东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起诉全部犯罪事实与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

  

  2024年6月,“两高一部”印发《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旨在依法严惩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严惩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提供境内资产转移帮助的行为。

  

  近年来,亚东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以“侦监协作配合机制”为着力点,协同打击多起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下一步,亚东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法律信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jckx/202411/t20241125_67374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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