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着力夯实“四责” 强化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21-06-03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红寺堡区紧紧围绕“明责、定责、督责、考责”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以“明责”为牵引,层层传导压力。区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区委理论中心学习组、四套班子联席会议传达学习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区委以上率下,明确要求各党委(党组、党支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以“定责”为保障,层层压实责任。印发《红寺堡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内容、工作要求、主要措施、完成时限,形成各级党组织共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利局面。建立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深化责任内容,延伸责任链条,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编制《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质效管理簿》,规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责内容和具体要求,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和重要事项的监督,时刻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职尽责。
以“督责”为抓手,强化日常监督。区纪委监委认真开展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
以“考责”为支撑,提升履责实效。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制订《红寺堡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纳入全区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中,作为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组织召开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暨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会议,区委常委现场进行点评,指出问题、提出建议、落实整改。区纪委全委会集中听取全区党委(党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汇报,全体纪委委员进行测评,切实提升履责实效。(红寺堡区纪委监委王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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