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以办案“小切口”“递进式”推进安全生产“大治理”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也不能视回复为采纳,只有后续监督、支持配合和机制建设跟上,检察建议书才不会是‘一纸空文’。”近日,在收到被建议单位的整改回复函后,张掖市检察院随即开展跟踪落实工作,成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小组,与被建议单位保持常态化工作联系,经常性了解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工作动态,对重大、新型案件线索及时沟通研判。
据悉,在今年第一季度张掖市刑事检察工作调度会上,部分县区检察院参会干警反映,在柴油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后,各院集中受理了一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成品油(柴油)的危险作业案件,经审查,相关案件多为企业内部自用或农户自用而储存柴油,在柴油最大储存限量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以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的危险作业罪认定,其罪名构成要件之一的“现实危险性”无法准确把握。
听取县区检察院意见后,张掖市检察院刑检部门强化内部协作,立即与案件管理部门、政策研究室沟通对接,梳理全市相关案件,深入研究“两高”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查阅外地执法司法机关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为公检法联席会议取得实质性进展做好数据分析和理论支撑。
4月28日,张掖市检察院牵头召开全市涉成品油(柴油)案件联席会,通报全市危险作业案件相关情况,聚焦罪名定性难点,深入分析论证案件的共性问题,同时就如何提升涉成品油刑事案件办理质效、避免“以刑代罚”、防止打击面过大等问题达成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全市各县区公检法机关,以确保案件的统一办理。
“公检法联席会召开后,虽然相关案件得到妥善处置,但其中暴露出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我们结合柴油作为危险化学品后监管政策的新变化,与相关监管部门加强联动,打破信息壁垒,厘清监管主体和执法边界,以‘双向衔接’为工作着力点,实现‘两法’闭环打击成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推动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张掖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8月9日,张掖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法院、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召开2024年度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
“目前,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领域还存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行政执法缺位、相关行政法规存在空白等问题,‘两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社会治理效能还需进一步加强。”会上,检察机关点出问题并提出建议:各单位以“共治”“联动”为抓手,突出监管重点,增强协作意识,进一步细化本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相关规定,全面构建“应急管理、公安、检察、法院”四方协同保护的大安全格局。
参会单位高度认可检察机关的相关意见,并就如何规范危险化学品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制进行充分的交流探讨。
9月,针对全市危险作业案件中存在的类似问题,张掖市检察院组建调研专班,通过走访座谈、集中反馈、会议磋商,进一步了解危险化学品违法犯罪形势和行政执法困境,发现全市安全隐患监管存在真空、行刑“双向”衔接质效不高等问题,依法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强化安全生产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做好普法宣传,进一步推进“刑行双向衔接”,并公开送达。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督查检查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在普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加油站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对50户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均下发行政执法文书,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效果。
10月,收到被建议单位的整改回复函后,张掖市检察院积极开展跟踪落实工作。同时,为加强完善执法司法协作,11月28日,经反复磋商修改,张掖市检察院与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联合会签《张掖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从职责分工、线索互移、责任落实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健全执法司法协作长效机制,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有效维护公共安全。
此外,张掖市检察机关还结合“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定制化”法治服务,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依托“检察护企工作室”,进一步强化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提高在日常工作中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在安全生产领域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54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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