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察院检委会专题学习《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2月13日,青海省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条例》)。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把握两个文件规定,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督促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更好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履职基本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指出,修订后的《若干意见》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办案人员的职责权限,明晰了案件办理的监督职责,规范了司法责任的认定和追究,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重大要求,落实落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权力监督制约原则的重要举措,是做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也是贯彻落实“一取消三不再”要求,一体做实“三个管理”的重要抓手,必将为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注入制度动力。
会议强调,要持续深入抓好学习领会。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若干意见》和《条例》的学习贯彻,将其与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四大检察”监督规则结合起来,组织全体干警,特别是以领导班子成员,业务、政工和执纪监督部门干警为重点,深入学、持续学、逐条学,熟知相关规定,深刻理解蕴含其中的法治原则和逻辑关系,着力增强广大检察人员法纪意识、司法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规范检察办案行为。要持续深入抓好严格执行。深入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工作部署,按照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要求,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抽查,结合“五个不放过”要求对相关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推进案件评查结果应用于司法责任追究,对评定为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的承办人依纪依规启动调查问责追究程序,严肃追究司法责任。正确适用依法不予追责情形,保护检察人员办案积极性。做实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强化上级院、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对办案的监督管理职责,推动监督管理责任贯穿司法办案整个环节。结合“拖延症”“马虎症”专项整治,大力改进司法办案作风,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纪律保障。要持续深入抓好业务能力提升。案件质量的好坏根本在于办案人员素质。要遵循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统筹好权力与责任相对应、放权与管权相统一、管案与管事相结合,以科学管理引导检察人员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通过落实司法责任,倒逼检察人员提高业务能力。抓好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通过流程监控、流程预警等方式,督促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依法规范办案。围绕检察履职“主责主业”持续举办“青检讲堂”,更加注重实战实训、岗位练兵,开展以案带训、以赛代练,不断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省院检委会委员参加集体学习。不是检委会委员的院领导、省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驻院纪检监察组派员列席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jcys/6173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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