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昌明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4-12-26 来源: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日前,经德阳市委批准,德阳市纪委监委对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昌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昌明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廉洁底线失守,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亲清不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为亲属谋取利益;宗旨意识淡漠,漠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多次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报建、承揽、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徐昌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德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德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昌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德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scdc/2024/12/23/d44516ca8639439585512235481ce7d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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